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根据菲律宾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要想持续拥有这项宝贵的专利,必须谨记以下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并按时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Actual Use),这是一张表格,须如实填报。

光填写提交实际使用声明表还不够,还要连同使用证明(Evidence of Use)一同提交,以确认该商标仍在菲律宾使用。那么,具体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相关通告第210条,可列举的有效证据如下:
1、从网站下载的页面可清楚表明该品牌商品正在菲律宾销售或服务正在菲律宾提供;
2、下列照片:
a.带有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签或包装;
b.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容器;
C.在建筑外墙或室内张贴或展示该商标的任何区域;
3、展示在菲律宾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小册子或广告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货物或服务销售收据、发票或其他类似的使用证据;
5、表明该商标使用的服务合同副本;
6、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认为可以接受的其他类似性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