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行政命令:所有外国拥有、外国注册并进入菲律宾参与海底电缆勘测、安装、维护、升级或维修的专业工程船,均可按照“有条件进口”或“临时准入”方式进入菲律宾,并享受有条件的关税与税费减免。
引用国际公约与法律依据,统一海关执法口径
本次草案的法律依据源自菲律宾《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CMTA)第401条,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伊斯坦布尔公约》附件B.2。
该公约旨在简化临时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允许特定专业设备在没有缴纳关税和税费的情况下暂时入境。
此次明确规定海缆船属于“专业设备”,纠正了过去不同港口针对该船舶法律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极大降低了企业在海关清关与合规层面的法律风险。

适用范围覆盖海缆与海能,提供跨辖区便利
该行政令的范围涵盖了所有用于支持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或海上能源发电系统的调查、安装、维护、升级或修复的船舶。
更为利好的是,如果授权项目横跨多个海关辖区,船舶在不同港口之间移动时不需要重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会再次产生关税评估。

合规要求:必须提供担保和MARINA特别许可
尽管船舶可享受免税待遇,但海关局对合规监管提出了硬性要求。
船舶需缴纳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可接受形式的担保,以书面承诺复出口是不够的。
在入境申报环节,外国船舶必须随货提供MARINA特别许可、租船合同、服务协议、船舶价值证明以及复出口承诺书。
此外,海关还将持续监控船舶在菲律宾水域活动,船舶必须保持可识别、可追踪状态,一旦出现违规将面临处罚。